第一档月用电量为0-230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
第二档月用电量为231-42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0.5483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为42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每千瓦时0.7983元。
工商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60元。
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40元。
小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50元。
农村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30元。
农村生活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20元。
福建省高速公路基准费率不变,依旧为0.450元/车公里。由于系数变更,1—6类车型收费费率分别调整为0.450元/车公里、0.869元/车公里、1.406元/车公里、1.851元/车公里、2.024元/车公里、2.505元/车公里。
目前高速小车收费还维持原来的标准,一般按每公里0.4-0.5元左右计费。交通运输部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通行费包括车次费和里程费两部分,请看下面的高速公路小车怎么收费。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仍将按交通部行业标准执行,统一按六类车划分,从一类车到六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以依次增加,也就是收费依次增加。一类车的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二类车的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5,2020年小车高速收费标准可参照下表,备注:普通家用7座及以下轿车也属于1类客车。
2021年小车高速收费标准(修订部分)
1、全国取消省界收费站
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需要注意的是,取消省界收费站并不等同于取消省界收费,车辆高速跨省时仍需按省份支付高速通行费,只是收费方式改为不停车快捷交费,即ETC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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