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物价局最新批复,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度收取,下限不限
目前, 厦门新建的充电桩设备只有出租车可充电,未对社会车辆开放。运管处相关人士透露,他们上月报备的充电服务费为0.6元/度。
充电电费方面,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中接入电网的充电桩,高峰时段0.9139元/度,低谷时段0.3305元/度,其余时段0.6222元/度。另一种是分散接入电网的充电桩,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收0.533元/度;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高峰时段收1.15975元/度,低谷时段收0.41445元/度,其余时段收0.7871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