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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翻建房屋面积规定多少?

2025-09-05 24 51kk

张家港翻建房屋面积规定多少?

张家港翻建房屋面积规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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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翻建房屋的,原则上以建两层为主,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特殊情况需建三层的,各镇(区)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审核。

2.

到村庄扩建区内新建房屋,根据规划建两层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建三层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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