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不属于国企和事业单位。
农商银行是属于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农商银行的前身是农村信用社,后来发展为农商银行,而农商银行实际上是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简称。农商银行的股份制包含有农民,农村的工商户以及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的经济组织。最终形成的这一农商银行是股份制的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最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广泛性的吸收当地的农民的存款,并且用这些存款服务于当地的农民的生产活动,以及当地的民生。农商银行(即原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中国农商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表示,将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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