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福州办理护照,必须带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有关规定是: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在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09号 办理护照流程及所需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并如实回答出入境民警的必要询问。
2、填写申请表。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身份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1张。4、领取护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一般做不到,有可能一个月)。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