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营运证上标明的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其总质量不超过14吨,且车辆长度不超过12米。因此,福建省4米2蓝牌车属于小型货车范畴,不具备营运资格。
另外,高速公路对车辆的限制是按照车辆轴数、车重、车长、车高等指标进行限制的。具体而言,4米2蓝牌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大运载量取决于该车型的具体参数,如轴数、车重等。一般来说,该车型的最大运载量应该在3-5吨之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对于车辆的限高、限宽等要求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