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不是警察,没有警号警衔,没有执法权。工勤岗位,一般就是后勤装备,财务这些部门,如果是省直高速交警单位的事业编应该还可以,待遇也不差,一般不安排参与执法活动,但是也少了很多目标考核,如果家庭条件好的话可以长久干下去,如果有远大目标这个职位满足不了。
第一条 为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职、保障、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科学配置辅警并严格控制规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装备和服装配置、教育训练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的招聘、管理和监督。机构编制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工作,用人额度核定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做好辅警招聘、薪酬标准确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的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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