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
⑴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设定油补综合调整系数,并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详见《2015-2019年度国内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附件12)。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⑵《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主作业类型油价补贴标准进行核算。作业类型为拖网且使用渔具中含双船有翼单囊拖网的,按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核算油价补贴标准;主作业类型为刺网且使用渔具中含定置三重刺网、漂流双重刺网或漂流三重刺网的,按定置三重刺网、漂流双重刺网或漂流三重刺网核算油价补贴标准。
2009年上半年机动渔船柴油补贴本月发放,从事近海捕捞作业船舶按主机功率每千瓦补贴资金为313.85元;从事海水养殖作业船舶按主机功率每千瓦补贴资金为12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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